皇马申诉成功,科纳特黄牌被撤销

  北京时间10月15日,西班牙足协纪律委员会给出结论:皇马为科纳特提起的上诉成功,那张在对阵比利亚雷亚尔时吃到的黄牌,取消。

  比赛第81分钟,裁判认定科纳特放倒赫拉德-莫雷诺,黄牌随之亮出。可回放镜头里,两人并没有发生接触。皇马抓住这一点递交上诉材料。说起来,一张黄牌能不能翻案,关键不在俱乐部喊得多响,而在证据能不能把裁判报告里的那行字顶回去。

  纪律委员会先把裁判报告摆上桌:第81分钟,球员(16)伊布拉希马-科纳特因“在争抢球权时撞倒对方球员,从而阻止其推进,遏制了一次有希望的进攻”被出示黄牌。皇马在书面材料里说得很直接:科纳特没有和对方球员接触,请求撤销警告。

  委员会怎么判断?他们重申一贯标准:要认定裁判报告存在明显事实错误,提交的证据必须排除合理怀疑,以明确无误的方式证明报告所记事实并不存在,或者该记载明显具有任意性。这套标准有规程撑腰。《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竞赛规程》第155条第一款把裁判员定为执法比赛的唯一且终局性的技术体育权威;第156条又要求裁判员忠实、简明、清晰、客观、完整地写比赛报告,并按规定送交有权机构。到了证明效力这一层,《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纪律条例》第27条规定,裁判报告是证明违反比赛规则和体育规范行为时不可或缺的书面证据;裁判员对比赛相关事实的决定具有终局性,推定为真实,除非存在明显事实错误。

  换句话说,裁判报告先被当作真的,但这份“真”不是铁板一块。只要证据够硬,能证明明显事实错误,推定就可以被推翻。体育行政法庭2017年9月29日那份决定(案卷编号302/2017)也把话说透了:所谓“明显事实错误”,得是清楚、明显的错误,不取决于可能作出的意见、评价、解释或法律定性。录像证据呢?体育行政法庭一贯认可它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手段,用来推翻裁判报告的内容;竞赛委员会也有义务观看并评估录像,核实录像和申诉方的说法是否对得上。

  委员会审查皇马申辩和录像材料后,站到了皇马这边。理由不绕:被申诉警告所依据的事实描述存在明显事实错误。看涉争动作的画面,被警告球员并未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这跟裁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前提正好相反。画面足够清晰、客观,证明被处罚的动作没有按照裁判报告记载的方式发生。

  在多数情况下,裁判报告的真实性推定很难被撼动;但这回,录像把前提撬开了。裁判报告的真实性推定并非绝对,证据足以证明明显事实错误时,推定允许被反驳。本案就是这种情形:录像推翻了裁判对相关事实的叙述,而这个事实对认定被处罚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于是,纪律委员会决定支持皇马申辩。科纳特那张黄牌不产生纪律后果。说到底,这回不是文字游戏,是一段画面把报告里的“接触”二字拿掉了。

热点新闻更多 >